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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未交屋就解約…他問脫手有「協調空間」?網搖頭:等著賠錢

預售屋如果在交屋前就解約可能要面臨賠償。一名網友在PTT透露,自己在台中有兩間房,一間是107年首購、一間則是去年買下的預售屋,然而近期工作上出現異動準備要離開台中,預售屋的脫手成問題,於是詢問網友有沒有推薦的處理方式。

原PO目前住在107年首購的台中房,另外去年6月購入另一間預售,總價約3000萬,近期因自願離職打算離開台中。他問這間預售是不是唯有兩種處理方式,一是等交屋後賣,二則是依約扣總價一定的百分比賠錢,求助廣大網友有沒有跟建設公司協調的其他方式。

貼文下方網友直搖頭「建設公司幹嘛跟你協調?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嗎」、「現在你要退肯定賠錢」、「沒超過20%繳多少可能都拿不回來」、「基本上就總價15%內賠450萬就可解約了」、「依合約走就是繳的全吃,上限15%,」、「投資客斷頭潮,買3000卻不確定未來會在台中」。

也有人提供其他建議「可以找仲介先賣私約,可是依照現在市況根本賣不掉的」、「交屋後小賠賣吧」、「再買一間,賣這家用小換大税」、「等交屋後用二等親名義貸款買,住個幾年再賣也賺阿」、「對保前把舊房賣掉,新房不要賣」、「對保前把舊房賣掉,新房不要賣」、「可跟建設公司協調,通常不會真的要你賠到契約上的數字就可解約」、「只能自備2100了,稍微調一下應該不難」、「賣舊房,資金不就拿回來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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