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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幸妤看夫妻財產制/婚後買兩棟房一人名下一棟很公平?律師:離婚小心老公剩半棟 |
不要跟陳幸妤犯一樣的錯,要搞懂夫妻財產,不然真的會在離婚時吐血.... 陳幸妤最近的一則留言,其實講到夫妻財產制裡一個很多人最容易搞錯的問題。 很多先生會想:「我婚後賺錢買兩棟房,一棟放我名下,一棟放老婆名下,這樣不是很公平嗎?將來離婚,一人一棟。」答案可能不是...甚至最後可能變成:老婆一棟半,老公只剩半棟。 為什麼? 因為台灣的夫妻法定財產制,不是把夫妻所有財產全部拿出來一人一半。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1規定,夫妻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,原則上是把雙方「剩餘財產」的差額平均分配。 但法律同時明文排除兩種重要財產:
所謂「無償取得」,最典型的就是贈與。所以父母留給你的遺產,不用拿出來跟另一半分。父母送給你的房子,原則上也不用。但很多人沒有注意到:夫妻彼此之間的贈與,一樣可能適用這個規定。 例如先生婚後工作賺錢,買了兩棟價值各1,000萬元的房子。一棟留在自己名下,另一棟直接贈與太太。先生可能以為:「很好,一人一棟。」 可是法律計算時完全不是這樣。太太收到的那棟房子,是先生贈與她的,屬於無償取得,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。先生自己留下的那棟,卻是婚後工作所得購買,原則上要列入計算。 於是最後:老婆保有自己受贈的一棟,再拿先生半棟的價值。先生只剩半棟。 這也是我一直提醒大家:夫妻之間把房子、股票、存款「放到另一半名下」,千萬不要只覺得是「反正都是夫妻的」。 法律上,它可能根本不是單純換一個名字。它可能是一個真正的「贈與」。而一旦贈與完成,未來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,結果可能跟你原本想像完全相反。 感情好的時候,我的就是你的。但法律真正要處理的,往往就是有一天「我的」跟「你的」必須重新分清楚的時候。所以夫妻財產安排,真的不要等到離婚那一天才第一次看懂。 ◎本文獲劉韋廷授權(來源出處),嚴禁未經同意擅自轉載、重製或改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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