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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後更划算?夫妻互贈土地先別急著選不課稅 未來1情況可能繳更多 |
夫妻互贈土地,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千萬別把不課徵當成免稅。花蓮稅務局提醒,這項規定只是把土增稅延後到未來移轉時再課,如果土地持有多年後大幅增值,未來出售時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可能增加,甚至可能適用較高稅率,因此不一定選擇現在不繳最划算。 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,在申報土增稅時,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增稅。不過,所謂不課徵並不是這筆土地增值稅就此免除,而是將課稅時間往後延。 也就是說,丈夫把土地贈與妻子,當下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增稅,妻子未來再把這塊土地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時,仍要面對土增稅。 稅務局說明,屆時計算土地增值稅時,會以第一次夫妻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,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。換句話說,夫妻之間的贈與並不會把土地增值重新歸零計算,過去累積的漲價仍會一路計算到未來移轉時。 代表如果土地經過多年持有,價格持續上漲,等到受贈配偶未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,累積的土地漲價幅度可能已經相當可觀,土地漲價總數額也會跟著增加,並可能因此適用較高的土地增值稅率。 稅務局提醒,夫妻間贈與土地時,可以選擇繳納土增稅,也可以申請不課徵,應依土地未來可能的漲價情形、預計持有時間及後續移轉規劃,衡量不同方式的稅負後再決定,避免現在延後繳稅,未來反而面臨較高的租稅負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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